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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名 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依据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办理条件 |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申请材料 |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区(县)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C级和D级)鉴定证明原件; ③装饰公司出具的正规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发票原件; ④签署《风险告知书》; ⑤无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提供本人在乐山市范围内的中、农、工、建、商任一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 ⑥配偶以该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一窗受理 |
办理时限 | 十五个工作日之内 |
承办机构 | 住房公积金窗口 |
承办机构 地 址 | 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咨询服务 电 话 | 2417973 |
监督投诉 电 话 | 2402306 |
公开方式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官网 |
在线办理 网 址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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