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乐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配偶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详见正文。
一、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十)任一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