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于单位住房或政府廉租房的人士,在立户或入户时需要准备什么办理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二、办理材料
当事人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立入户书面申请、居住单位房屋或政府廉租房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住房门牌号证明,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注意事项 非本人房产均需房屋所有权人书写的同意使用该房屋入户或立户证明,并一同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1、迁移人员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在入户环节必须到场采集人像。 2、《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规定办理。 3、农村地区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土地以及房屋转为商业出让性质并办理相应产权证书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取乐山新生子女入户、集体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