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乐山市新建住房贷款业务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体申办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乐山市新建住房贷款申请指南
一、申办条件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 6 个月内申请,期房以备案登记时间或楼栋通过评审时间孰晚起算;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6.所购住房是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户籍材料;
③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和银行支付凭证)。
说明:
1.首付款凭证为申请人或配偶姓名的刷卡 POS 单或现金收款单;
2.异地公积金缴存户由申请人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 6 个月缴存明细;
3.职工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产权其他共有人应现场签署书面同意后方能申请;产权其他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年满 18周岁后,需确认其监护人办理的抵押手续),应提供同意贷款及抵押的公证书;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份额核算。
三、办理流程
开发商网办申请 → 借款人柜台确认 → 中心审批 → 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 开发商办理预抵押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 发放贷款
四、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点此查询】
2、在线办理:【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乐山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