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乐山申请公租房需要有乐山市户籍或居住证、在乐山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详见正文。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满1年以上乐山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在乐山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二)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乐山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2.非本市户籍或跨县(市、区)居住的农民工需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落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 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外来务工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乐山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乐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
2.持有《乐山市居住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其他特殊家庭。此类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政府批准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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