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乐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本地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无新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乐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本地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无新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材料
2、身份证件
3、一类银行卡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3楼B06-B0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乐山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