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乐山市失业保险申请条件和办理地点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理部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各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及各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五、咨询电话:0833-212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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